根据《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启用档案查询专用章的通知》(鄂通集司发〔2015〕2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档案信息查询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3日起启用“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查询专用章”,凡在集团公司档案室查询和复制档案,需加盖此章。
对咨询、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印、拍照。经批准复印、拍照、抄录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以证明此档案经过审批符合使用条件。
通过此举措,有效防止集团档案无节制重复使用,为档案利用工作打下结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