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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互助行动 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作者: 张艳  来源:监察审计部  发布时间:2019-07-03 

为推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促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集团公司工会积极响应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近期正在为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是职工自愿参加、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参互职工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给予报销。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展特种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其他项目。

医疗保障金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费;互助标准每年一定,一次性缴费,每人限缴一份,每人每年100元,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互范围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农牧民工)。为加强职工医疗保障,集团公司工会正在为在职的275名参保职工统一缴纳并办理互助事宜。

开展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是一项从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出发,惠及每一名职工的“民生工程”,集团公司工会将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真正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切实保障职工医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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