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我公司接收到《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发【2015】170号),根据文件精神,我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按每立方米1.77元执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单价由1.97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946元每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实施时间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营销分公司总经理陶治紧急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并安排部署工作,首先,做好前期解释、宣传工作。其次,尽快拟文件进行运转,针对新区燃气供热用户进行通知发放,以便用户考虑是否进行供热技改。最后,将公建单位、小商业用户燃气表余量进行分析,并将手抄表用户于6月30晚全部抄回底数进行结算。7月1日,营业收费系统已将商业用户燃气收费价格进行更改,窗口张贴调价通知,目前,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