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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惠集团进行2015年社保基数变更补缴工作
日期:2015-08-01      来源:通惠集团公司 杨美玲
  

根据社保缴纳相关规定,2014年度鄂尔多斯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955元,月平均工资5830元。按规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工资不得低于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3498元,凡实际工资不足3498元的按3498元基数核定;最高缴费工资不得高于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7490元。相应的集团公司将2015年社保基数由3412元调整至3498元,并对2015年1至6月的社保进行补缴,补缴总额为41315.56元,人均补缴41.28元。

另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将部分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将执行企业生育保险标准的所有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8%上调为1%,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集团公司也相应对此进行了调整。

    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也是员工日后的生活保障,人力资源部将随时关注社保动态,学习社保知识,更好的为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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