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事件,7小时内,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这就是典型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由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2016年4月7日,由山西省党委党校刘素仙教授主讲的《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应对和处置》专题讲座在康巴什会展中心900人报告厅举行。
刘教授以贵州瓮安事件为主线,对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原因分析以及应对与处置三个方面进行讲解,以鲜活的案例加深了干部职工对群体性事件的认知。
因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使其日益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媒体报道的焦点,因此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变成了转型时期急需解决的一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