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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主体 加强安全发展
日期:2016-03-10      来源:安全监察部 张艳
  

按照鄂通集司发〔2016〕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集团公司各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事故防范能力。3月2日,安全监察部按照2016年度培训任务表,对市政工程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的专题培训。

此次培训由安全监察部王经理授课,进行了一个小时的专项讲解,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主要以及相关内容,结合市政工程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条分析讲解,使大家了解到,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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