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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惠集团公司安委办编制《安全环保工作“清单式”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6-03-07      来源:安全监察部 王裕厚
  

根据集团公司国企改革的统一部署及集团公司领导的专门指示,为了创新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保法》以及《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市及新区三级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强化生产企业一线安全管理”等要求,集团公司安委办于近日精心编制了《安全环保工作“清单式”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编制《细则》的主要目的在于理清集团公司与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完成的各项工作,同时从根本上改变集团公司以往的“保姆式”管理模式,从体制和机制上确定分子公司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使分子公司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切实强化生产一线安全管理工作。

《细则》的主要内容,首先明确了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领导责任、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其他部门的协管责任以及分子公司的主体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职能部门在其工作业务范围内也要承担主体责任);然后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分为23个具体项目,并详细规定了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以前没有开展过,现在就需要各自来承担和开展这些工作,并且要开展好。在此过程中安全监察部可以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

   《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一经发布,请各部门、分子公司按照文件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让我们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的基础上把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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