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省内11个地区的家用燃气灶具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经过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有63种规格型号的家用燃气灶具被认定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严重不合格商品。
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省内11个地区的家用燃气灶具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经过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有63种规格型号的家用燃气灶具被认定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严重不合格商品。
此次抽检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的规定,确定本次家用燃气灶具的检验项目共20个。抽检发现,家用燃气灶具样品中熄火保护装置结构、燃气导管、第二道阀门、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热效率等12个项目存在不合格现象,其中除了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热效率外,其他均为严重不合格项目。
当燃气灶具意外熄火而熄火保护装置又不合格,可能会引发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抽检结果显示,有25组样品熄火保护装置结构不合格,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安装一些质量不合格的熄火保护装置,甚至不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其中,10组样品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其他15组样品安装了假的不合格的熄火保护装置。
燃气导管不合格,易引发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抽检发现,有46组样品燃气导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生产成本,38组样品没有配备用于软管连接的安全紧固件以及生产工艺水平较低,8组样品导管尺寸不合格。
在产品标注方面,有16组样品铭牌上的燃气种类等标注不符合要求,有17组样品包装箱上的燃气种类等标注不符合要求,2组样品铭牌型号种类与包装不一致,1组样品没有铭牌,8组样品涉嫌人为改动燃气灶的燃气喷嘴和燃气种类。抽检还发现有11组样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缺少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
针对家用燃气灶具的一般结构,国家标准规定燃烧器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独立的燃气阀门,石棉不应用于家用燃气灶具的结构之中。抽检发现,有16组样品未设独立的第二道阀门,其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人为不安装第二道阀门。
此外,还有7组样品存在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现象、3组样品气密性不合格以及1组样品存在熄火现象,这些都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据悉,辽宁省工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约谈。后续工商机关还将继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直到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取得明显提升。(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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