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2014-2015采暖期的供热工作已于2014年10月15日开始,为保障新区市民供暖的权利,现根据《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关于“用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用热费”和“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用热费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的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交费,若有不居住房屋,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到我公司营业厅(地址见下面)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仍未交纳热费或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并将本采暖期欠费居民用户所欠热费累积计入下一采暖期,同时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对您进行依法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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