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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会工作者集中学习新办法
日期:2018-04-04      来源:监察审计部 张艳
  

3月27日,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任鹏主持,全体工会工作者参加,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内工发[2018]6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18年3月14日发布,《办法》主要细化了包括职工福利发放在内的工会经费支出内容和标准等。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办法》中除明确支出范围外,还规定了各项支出费用的标准。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办法》的修订不仅明确了工会经费使用标准,更规范了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学习会上强调,各分会(工会)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按照文件内容及标准认真开展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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