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下称民族运动会)期间运动员村入驻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进入运动员村需注意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安保管理措施
(一)运动员村实行安保封闭管理,配备安保人员,提供24小时安全守护。
(二)所有参会运动员、教练员、随团人员、工作人员和保障人员等均需凭本人赛会证件经查验后进入运动员村。
(三)运动员村入口处设置安检点,所有进入运动员村的人员、车辆和物品需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
(四)入驻运动员村的各类人员均要遵守运动员村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运动员村实行限禁带物品管控措施。凡竞赛项目自备的比赛器材需随身携带的,入村时由代表团的负责人与民族运动会安全保卫与交通运行指挥部签订《安全责任自保承诺书》,按规定保管。
二、人员和车辆准入条件
(一)首次进入运动员村的各类人员,在与证件申请单位领取证件后,需同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赛事证件,经验证、安检后,进入运动员村。未经安检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运动员村。
(二)所有被带入运动员村的物品均需接受安全检查。
(三)各类人员携带物品须遵守运动员村禁限带物品管理规定。
(四)需进入运动员村的访客,应按规定在运动员村入口处办理入村手续,接受安检,入村后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五)除服务运动员村的车辆外,其它外来车辆(包括出租车)不得进入运动员村。
三、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
(一)禁带物品。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运输、个人携带有可能对建筑、植物、人群造成危害,影响运动员村安全和秩序的物品。安检人员发现禁带物品,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审查处理。禁带物品包括:
1.带有民族歧视、非法组织、邪教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条幅、标语及此类宣传品。
2.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及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
3.烟花爆竹、汽油、苯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非比赛用刀具,包括大于2厘米以上的工具刀,有链接的拐杖。
7.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二)限带物品
1.含酒精液体饮品。
2.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3.棍棒、尖锐物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4.其它可能影响运动员村安全的物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