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于2016年3月9日下发了《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四大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鄂通集司发〔2016〕2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集团公司“四大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依法议事原则;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努力掌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4.坚持权责相统一原则。有权必有责,权责必须对称统一,即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
5.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6.坚持相互激励,相互约束,相互协作的原则。
二、“四大班子”职能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党委的职能职责及议事规则
1.党委的职能职责
1.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精神,总结部署党的建设工作。
1.2审议通过党委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3讨论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1.4研究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1.5研究机构改革的设置及变动。
1.6讨论、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各单位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
1.7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党风廉政工作部署。
1.8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9研究部署综治维稳、统战、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0研究部署工会、共青团、女工委中的重大问题。
1.11对各党支部及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12研究部署其他重大事项。
2.党委会的议事规则
2.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会,根据需要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决策也可由党委书记召集随时召开。
2.2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委委员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提供相应材料,提前1天送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党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将相关材料要提前1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党委委员审查阅批。
2.3会议通知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通知应到参会人员。
2.4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党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2.5党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委员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2.6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2.7党委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2.8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1.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对国资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担保以及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案(包括银行贷款);
1.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1.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8决定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9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经营管理
层实施战略规划情况进行监督;
1.10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1.11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1.13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
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1.14拟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
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和与其他企业重组的方案;
1.15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
或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16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1.17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
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
1.1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1.19执行国资局的决定,最大限度地追求所有者投资回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0向国资局报告董事会建设、“三重一大”决策、年
度工作状况等,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和运营信息;
1.21向国资局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1.22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职工、债权人
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1.2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局规定在公司贯彻执行。1.24国资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2.议事规则
2.1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会议地点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董事会议在1日前通知。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2.2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上级单位领导、公司分管经理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2.3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2.4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
2.5董事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时,可提交由该董事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董事既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依据章程)
2.6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上签字,不同意见要作在会议记录上。
(三)监事会职能职责及议事规则
1.监事会职责:
1.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1.2检查公司财务,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1.3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1.4检查公司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1.5检查公司经营班子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和重大事项投资情况;
1.6检查公司经营班子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1.7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1.8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做出说明;
1.9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1.10检查提交董事会议题材料情况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
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监事会每季度对企业定期检查1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监事会每次对公司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出检查报告。
2.监事会议事规则
2.1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2.2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送达。
2.3监事会决议应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4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2.5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经营班子职能职责及议事规则
1.经营班子职能职责
1.1主持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2拟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3拟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并制定集团公司的具体规章;
1.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5拟订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薪酬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
1.6拟订集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1.7拟订集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8拟订集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
1.9拟订公司50万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1.10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或应监事会的要求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1.11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2.经营班子议事规则
2.1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相关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2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2.3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裁定;
2.4总经理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意见。
2.5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范围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五)四套班子联席议事规则:
1.议事形式一般为会议形式;会议根据审议内容由四套班子中的一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四大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参加。
2.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提交会议主持人审定,由党政综合部提交会议。
3.属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必须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落实,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会议有关领导批示。
4.议题提交单位至少在会前1天将批准后的议题申请单送至党政综合部列会,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列入当次会议。
5.会议决策的事项,形成纪要(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提交联委会审议),出具有关决议、决定、文件,相关单位执行落实。
三、议事纪律
(一)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