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采暖期于2019年6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核准本采暖期的供热收费相关数据,财务管理部、热力分公司和营销服务分公司采取部门联动的形式,对2018-2019采暖期的供热面积和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统计,为下一步采暖期目标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中,供热面积按照全费、报停、欠费用热和欠费不用热进行统计核算。2018-2019采暖期总供热面积930.13万㎡,较上一采暖期增加29.82万㎡,增长率为3.31%。其中集中供热面积872.77万㎡(居民472.41万㎡,小商业37.08万㎡,公建单位363.28万㎡),集中供热率为93.83%,区域供热面积57.35万㎡;居民供热面积472.41万㎡,非居民面积457.71万㎡;核心区面积851.26万㎡,北区面积78.86万㎡。
2018-2019采暖期是新系统上线的第一年,在统计核算本采暖期收费情况时,发现很多系统报表中存在的问题,经与博达系统对接,通过一个多星期的核查和修改,对系统相关报表进行了核准,并于7月30日,核对完本采暖期的收费数据。经统计,本采暖期热费综合收费率为98.22%(不含康巴什单位),其中核心区居民收费率98.59%、核心区小商业收费率96.31%、企业单位项目收费率95.39%、市直单位项目收费率99.98%、北区居民收费率97.23%、北区小商业收费率90.02%,本采暖期的收费率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