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康巴什举行。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共9章61条,其中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农村牧区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分别列为一章,从结构上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符合鄂尔多斯实际。为了明确责任,强化分工和协作,加强资金保障,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协作机制、投入审计机制、宣传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的过程,坚持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2016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市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环保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征求意见建议,梳理研究23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22部部门规章、28部地方性法规、26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经2016年12月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