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保金新政的四大变化

作者:马丽  来源: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2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每年的10 月底前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期,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掌握残保金政策,高效的进行申报缴纳,下面给大家讲解下2020年残保金的四大变化:

一、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四、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