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巡前准备相关内容、健全组内分工制度、明确下沉了解有关要求……”江西省赣州市委巡察办对照省委巡视办近日下发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规范化指导手册》,对正在开展的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的有关流程作出进一步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江西省委巡视办结合实际编印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规范化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共分8个章节,主要包括市县党委巡察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巡察机构工作规则、巡察工作方式等内容。目前,该指导手册已下发至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党委和巡察机构,作为下一步省委巡视办指导督导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委巡视办总结对市县党委巡察指导督导工作实践成果,对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建立的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规范操作指南,收集到指导手册。”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有的市县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指导手册制定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每轮巡察撤点后1个月内组织召开党委书记专题会,逐一听取各巡察组情况汇报和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等8项内容;在党委书记履行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指导手册要求党委书记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问题线索、成果运用,态度鲜明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置意见,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指导和推动巡察整改等。
为推进巡视巡察规范化建设,江西省还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推动上下联动贯通融合;制定加强省委巡视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巡视组组长先试用后任职,巡视干部使用时须事先征求巡视办意见;组织设区市巡察组整建制到省委巡视组跟班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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