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发案身边案警示党员干部 内蒙古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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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1-05-19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有序展开。5月17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在今年换届工作中查处的违反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的强烈信号。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多为换届中易发多发的拉票贿选问题,违纪情形较为典型。其中,有的通过委托他人代为宴请居民代表、赠送消费卡等方式拉票,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麻花板社区原居委会副主任闫俊;有的私下向个别选民承诺当选后给予物质回馈,希望以此获得助选,如包头市达茂旗乌克忽洞镇太平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志军;有的违规安排宴请、为他人助选,如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哈日嘎那嘎查妇联主任斯吉德玛;有的干扰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产生恶劣影响,如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常家围子村“两委”委员候选人王丽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均为今年1月以来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新发案,其中闫俊拉票贿选问题在今年4月对当事人处理完毕。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此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换届纪律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新发案、身边案,警示震慑效果更显著。“此次通报就是要告诫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防止行差踏错。”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强化通报曝光,为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