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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警示 一纪一提醒】

作者:  来源:辽宁日报新闻  发布时间:2020-03-25 

党风廉政宣教活动之

一月一警示一纪一提醒

20203月)

辽宁省法院发布6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

典型案例

在疫情严控期间,不听执勤工作人员指挥,强行驾车闯关;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购进大量不具有防控功能的劣质口罩又进行销售,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

2月28日,省法院发布6个妨害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制假售假、诈骗、寻衅滋事等五类犯罪。

据悉,截至目前,辽宁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先后对包括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件在内的21件案件共27名被告人妨碍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审判,为坚决打赢本次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第一起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刚妨害公务案:2020年2月5日21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刚驾驶辽LB1008黑色丰田皇冠牌小型汽车沿省道320大养线由锦州向盘锦方向行驶,在经过凌海市光辉乡与东郭镇交界防疫检测卡口时,逆行不听卡口执勤人员指挥,驾驶车辆闯出卡口,将正在执勤的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王某某刮倒在地,导致王某某左侧眉骨处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1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刚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当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即受理该案。2月12日,盘山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张某刚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辽宁省涉疫情防控期间首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被告人赵某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2018年至今,被告人赵某龙私自购买警用装备录制“快手”“抖音”视频,使大量网友认为其是警察身份。1月26日,赵某龙利用其昵称为“鞍山交警小龙”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冒充警察编造并发布了由其带队封闭鞍山所有高速公路口的虚假疫情信息,广大市民因此感到恐慌,纷纷向市长热线、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

2月17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龙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2月21日,铁西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赵某龙认罪认罚,遂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赵某龙服判,不上诉。

辽宁省涉疫情防控第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被告人王某莹、杨某雨销售伪劣产品案:1月30日至2月2日间,王某莹、杨某雨二人趁民众急需佩戴口罩之际,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进行口罩销售的宣传,在买方确定购买后,二人从其上家张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只人民币12至13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进劣质仿冒3M口罩,后以每只人民币16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0 110元。经3M口罩生产商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口罩与正品不符。经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涉案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2月24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王某莹、杨某雨提起公诉,当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2月28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二被告人认罪认罚,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月,并处罚金60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利用疫情防控实施的诈骗犯罪

被告人蹇某林诈骗案: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曾因诈骗犯罪而被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被告人蹇某林在黑山县白厂门镇家中,在无口罩售卖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在微信群中散布卖口罩的信息。2月1日,蹇某林用微信与被害人王禄华取得了联系,并对王某某谎称合法手续售卖N95等类型口罩,在取得王某某信任后,王某某购买口罩将人民币2万元定金支付到蹇某林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后蹇某林拒绝发货及联系。2月8日,蹇某林被抓获到案。

2月19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蹇某林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当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即受理该案。2月21日,黑山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于蹇某林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故虽认罪认罚,仍以诈骗罪从重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撤销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蹇东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被告人张某楠诈骗案:2020年1月末,在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被告人张某楠在“613珍爱群(8级进群)3群”微信群内,以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消息为手段,分别骗得周某人民币3650元、陈某某人民币3000元,后将两人拉黑,所得钱款被其挥霍。

2月14日,绥中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楠提起公诉。当日绥中县人民法院即受理。2月21日,绥中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张某楠认罪认罚,且将诈骗款均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要求缴纳罚金,故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辽宁省涉疫情防控第一起寻衅滋事犯罪

韩某寻衅滋事案:2月7日9时30分,在辽阳市白塔区新兴街中心路交通岗路口,青年街社区工作人员陈某某、康某某等人看见被告人韩某正在用刀破坏小区防疫工作的警戒线。随后,社区工作人员上前对韩某进行劝阻,韩某不听劝阻并辱骂社区工作人员,附近居民李某见状亦上前对韩某进行劝阻,后韩某持刀恐吓、追逐社区工作人员及李某,造成周围居民群众的恐慌后离开现场。案发后,韩某被抓获归案。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月21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韩某认罪认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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