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宣教活动之
一月一警示 一纪一提醒
(2019年8月)
不忘初心为人民 做好群众父母官
——门源县纪委关于3起社区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1.浩门镇康乐路社区原公益性岗位马桂英吃空饷问题。2012年10月至2017年7月马桂英凭借其叔叔马智良在县就业服务局任副局长、局长的职务影响,谋取到浩门镇康乐路社区公益性岗位但未到该社区服务,吃空饷达四年零九个月之久,违规领取生活补助 9.24余万元。期间浩门镇康乐路社区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段银柏,康乐路社区支部原书记许贵海、居委会原主任张启君失职失责,未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8年10月9日县纪委查处并给予马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浩门镇康乐路社区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段银柏,康乐路社区支部原书记许贵海、居委会原主任张启君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资金已全部追缴。
2.浩门镇花园路社区原公益性岗位陈龙诈骗案。2015年至2016年底,浩门镇花园路社区公益性岗位陈龙谎称自己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熟人并以能为他人办理公租房、廉租房、低保为由,骗取21人现金共计7.6万元,后退回4人现金1.25万元,剩余6.3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2017年8月10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龙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根据人员管理权限,2017年9月8日县纪委将问题线索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浩门镇党委处理;2017年9月13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解除陈龙的聘用合同;2018年3月14日浩门镇党委决定给予陈龙开除党籍处分。
3.青石嘴镇吊沟路社区居委会原委员刘征受贿案。2016年10月青石嘴镇吊沟路社区居委会委员刘征经人介绍承诺给陶某某办理廉租房,并从陶某某处收取现金0.5万元;2017年3月至8月刘征经人介绍以办理廉租房为由收受14户申请人现金5.39万元,以上共计5.89万元。案发后刘征向公安机关主动退赃,并返还受害人。2017年12月青石嘴镇吊沟路社区居委会选举时,取消刘征委员候选人资格;2018年7月21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征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根据人员管理权限,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将问题线索移交青石嘴镇党委处理;2018年8月8日青石嘴党委决定给予刘征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社区工作人员“吃空饷”,社区主要负责人知情不报、失职失责,有的社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借在社区工作之名进行诈骗、收受贿赂,表明社区管理和社区工作急需改进和规范,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社区作为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主阵地,是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主战场”。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社区工作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全面查摆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整改落实,借鉴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模式,探索实行社区内部互相监督的制约机制,杜绝社区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排查岗位风险点,建立社区重点人员轮岗制度。加强社区廉政教育,引导社区工作人员不能利用手中的职权侵占群众的民生“奶酪”。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做廉政勤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履职尽责的最基本要求,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依纪办事,在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岗位干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服务群众,更好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县纪委监委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门源纪检监察
公司邮箱:ordosth@163.com
公司电话:0477-8583026
公司传真:0477-8583026
邮 编:017010
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通惠街5号通惠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