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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警示 一纪一提醒】明知入歧路,缘何不止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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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宣教活动之

  一月一警示 一纪一提醒

  (2019年5月)

  

  

  明知入歧路,缘何不止步?

  ——浙江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随着一记沉重的法槌声落下,此前广受关注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雪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李雪平利用担任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处经理、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设备租赁、人员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39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该省此前查处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钱巨炎、金谷、翁云翔等人,李雪平受贿的金额看起来并不大,而且案发前曾有多次机会向组织主动交代,为何不及时止步悔改?李雪平的一路蜕变,对不少领导干部而言颇有警示意义。

  私欲萌生:自己不做就亏了

  现在回过头看,李雪平工作生涯的前半段,显然是励志的。

  从农村考入济南交通学校,随后成为一名交通建设的从业者和管理者,李雪平一路走来靠的是勤奋和努力。性格中的小心谨慎,也让他曾对身边的各种诱惑抱有强烈的警惕之心。

  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一种微妙的心理变化悄然发生。

  “特别是1995年我担任省路桥工程处机具材料站站长,1997年省路桥工程处改为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机具材料站改为第五工程处以后,我的思想渐渐发生了变化。”李雪平回忆。

  身边那些曾经的“小工头”成了“大老板”,让他颇有不甘:自己工作积极、能力不差,为什么不能也过上那种富足滋润的生活?

  身边越来越多人围着他转并且频频引诱之,也让李雪平进一步“自我催眠”:许多人都在做一些投资或经营性的业务,自己不做就亏了!

  恰好此时,个体老板吕某某找上门来,“邀”他一起合伙购置工程机械设备用于出租谋利。李雪平动心了。

  他们俩,一个看中对方职权可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而另一个也确实想通过设备租赁赚点钱,两人“一拍即合”。但怎样既能挣钱又不被人发现?李雪平决定用妻子的名义与吕某某合伙筹资购买设备,以掩人耳目。就这样,1999年至2007年整整8年间,李雪平通过违规经营,获利数百万元。

  为感谢李雪平利用其职权在设备租赁业务上的帮助并谋求继续关照,吕某某还“大方”地将自己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应得的部分个人收益,“分”给李雪平,后者也自认为出了不少力,陆续收下了94万余元。

  欲望的口子一旦撕开了,便一发不可收拾。

  2010年初,当吕某某再次找到李雪平,想再合作成立一家路面养护工程公司时,尝到过甜头的李雪平马上同意,并故技重施,让哥哥李雪红挂名入股,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吕某某。

  2012年,公司首期利润分红,一分钱都没出的李雪平拿到了45万元。

  贪腐升级:以借为名敛钱财

  慢慢地,“合伙经营”已经满足不了李雪平的胃口,用贪婪来形容其后来的贪腐手段,可以说毫不为过。

  李雪平本人也在忏悔书中承认:一直根植在内心的贪欲萌生后,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扭曲。贪钱手段不断升级,就这样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明着收取老板们的钱财不敢,李雪平想出一种“打擦边球”的方法“规避风险”——以借为名。“万一被发现就退回去,支付一些利息,最多受点处分。”

  他把目光瞄准了另一个个体老板郑某某。2004年,李雪平在担任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时,曾帮过郑某某不少忙,当时郑某某就送来50万元现金,被李雪平退回。事后郑某某一直表示,如果以后经济上有困难尽管找他。

  李雪平一直记着这句话。2006年6月,李雪平的连襟需要钱周转,李雪平向郑某某借了200万,约定还款时间到了之后一直没有归还。直到2011年浙北高速系列贪腐案件案发后,李雪平才赶紧从别人处借了200万元还给郑某某。

  2012年9月,感觉暂时风平浪静的李雪平,又以儿子去国外读书需要存款证明为由,从郑某某处借了100万元。并在儿子出国后,将这笔钱用于投资,且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直不予偿还,也没有支付任何利息,直至郑某某表示不用归还。

  李雪平后来坦言,其实自己并不是没有能力还这些钱,就是一直舍不得将已经到手的钱拿出去。

  “说白了,还是觉得自己帮过这些老板很多忙,他们也都明确表示过不用还钱,因而老是想着从他们那里弄点好处。”正是在自己亲手挖出的坑里,李雪平越陷越深。

  自作聪明:自欺欺人终沉沦

  担任领导干部20多年,李雪平一直极力对外营造自己“很廉洁、很守规矩”的一面,不收管理服务对象送的贵重物品和任何现金。有人曾送来一根象牙雕品,他让办公室工作人员退回;有人以送茶叶的名义将数十万元现金放在车上,他发现后也让对方拿了回去。同时,每年他还会将收到的礼卡、购物卡等上交廉政账户。

  不过李雪平内心深处的贪欲一直在滋长,他觉得自己的手段隐蔽且高明,万一出现什么问题,也有办法解决。

  正是因为这种思想认识上的严重错位,李雪平一次次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

  2015年,浙江省委巡视组巡视省交投集团。当时,李雪平担心自己以哥哥名义收受吕某某所送公司股份的问题败露,自作聪明与吕某某伪造协议,掩盖事实真相。

  2017年4月,在浙江省纪委对李雪平进行函询,要求其说明其兄投资入股的情况时,李雪平与吕某某又根据之前起草的假协议,伪造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当年11月发现自己被限制出境后,李雪平又赶紧让其兄在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

  不仅在省纪委函询时矢口否认,后来在省交投集团党委书记受委托与其谈话时,李雪平也没有如实说明自己与吕某某等人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问题,最后他自嘲落了个“不是我主动去找组织讲清楚问题,而是组织找我要求讲清楚问题”的下场。

  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李雪平终于开始正视自己一直以来在思想上、行为上所犯的种种严重错误,并在悔过书上连续写下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同事整整三大段忏悔,表示“深深地”“真诚地”悔恨自己所做的错事。

  然而,正如李雪平自己所写的,这个世界上“后悔药是没有的”。

  (转载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忏悔录

  我1984年9月从农村考入济南交通学校,1987年1月参加工作,从一个农村娃开始成为一个交通建设的从业者和管理者。从浙江省路桥工程处机具材料站站长,到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浙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再到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一路都是由组织关心、培养着。2018年7月,我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过办案人员的教育,我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

  我与个体老板交往过程中,明知他看中的是我的职权可以为他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还是明知故犯,抱着侥幸心理,变了个形式掩人耳目。在具体分配利润时,明知他是为了与我搞好关系,借这个理由送钱给我,让我们一直合作下去,我竟然贪心地同意了。此时我明知已入歧途,却因贪欲不悔改;明知已违纪违法,却不止步。而且在组织一而再地为挽救我而要我自己讲清问题时,我一味拒绝组织关心和帮助,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这时注定已没有回头路了。

  今天,我在这里接受组织审查,面对着鲜红的党旗,我猛然醒悟,但为时已晚。痛定思痛,总结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原因有:

  放松政治学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刚开始,我深深地感到自己从事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积极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来回报组织、社会和人民。但随着职务提高、权力增大,学习没有跟上,思想认识水平不进反退,造成思想上的“总开关”出问题,而落得个如此下场。

  混淆“亲”“清”关系,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私人老板之间的关系要有界限和底线,一旦相互之间跨越界限,平时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不分彼此,迟早要出事。我就是“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而犯了错。那时随着自己职务提升,没有正确对待当官和发财之间的关系,既想在国企中做高管又想发财的错误思想越来越严重,有时候已经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明着收老板们的钱财是绝对不行也不敢,老是想着打擦边球,所谓“规避风险”。且总认为管理服务对象靠着我们挣钱、发财,老是想从他们那里弄点好处。

  法律意识淡薄,丧失纪律底线。千万不要只顾业务上的精益求精,而在廉洁自律上没有顶真、较真、认真地研究和把握好底线,廉洁不仅仅是不收人钱财的问题,而是要我们在为民服务时要忠诚、干净、担当,而我在这三方面尽失,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自毁前程,毁掉一生。

  组织观念缺失,没有及时把握组织给予的机会。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是非常光荣和幸福的,要牢记自己加入这个组织时的誓言和初心,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只有相信和依靠组织才是正道。平时千万不要什么问题都要用自己的办法来解决,老是认为自己比别人高明,自以为自己的方法是正确的,实际上是自欺欺人,我就是犯了这方面的错误。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同事。

  (摘自李雪平忏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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