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群建设 - 廉政建设

【一月一警示 一纪一提醒】国企老总私借千万公款 点燃国资流失“炸药包”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5 

  
logo1.jpg

  党风廉政宣教活动之

  一月一警示 一纪一提醒

  (2019年3月)

  

  

  国企老总私借千万公款 点燃国资流失“炸药包”

  导读:

  “老大”一声令下、财务人员三下五除二,就将1000万公家巨款腾挪私借给处于亏损状态的民营煤矿,直到“东窗事发”,董事会竟无一人知晓;上级公司、子公司均有整套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相关财务规定,但实际上都只是写在纸上、挂到墙上,并没有几个人把它们当回事;找个“高手”做假账,轻轻松松改“贰”为“壹”,瞒天过海逃脱上级公司审计,在省委专项巡视组“火眼金睛”追踪下才现出原形。

  2016年1月7日,省纪委对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冶建设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七冶金沙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冶金沙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泽进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银行牵线,“小张总”帮忙,

  拆公家东墙补私企西墙

  2014年5月的一天,在遵义市商业银行金沙支行(现贵州银行金沙支行,以下简称“金沙支行”)行长办公室,一笔心照不宣的交易顺利完成。由行长陈某牵线,大方县星宿乡阳菁煤矿(以下简称阳菁煤矿)三个股东和七冶的“小张总”(张泽进之弟,公路工程承包商,人称“小张总”)简单寒暄后,双方“直奔主题”。阳菁煤矿股东姜某从旅游包里提出两个沉甸甸的黑色塑料袋——这是提前约定的“好处费”——客套几句,“小张总”点都没点就“笑纳”了。

  那时候,阳菁煤矿深陷亏损,在金沙支行的贷款2500万元即将到期。因无力还贷,该煤矿三名股东找到陈行长,请其帮忙借钱还贷,应付燃眉之急。在陈行长“撮合”下,通过“小张总”顺利借到了1000万,才出现了上面那一幕。

  原来,2014年5月8日,金沙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七冶金沙公司项目回购款2200万元,存入金沙支行。得知该款到账后,陈行长联系“小张总”通过张泽进帮助从中“抽”出1000万元,借给阳菁煤矿周转,并承诺事成后支付5个点即50万元的“好处费”。面对“飞来横财”,“小张总”满口答应,为确保“安全”起见,他还提出用现金支付。随后,“小张总”打电话告知其兄张泽进此事,张泽进表示同意借款。  

  2014年5月16日,张泽进电话安排财务人员吴某办理借款手续。公司财务科长任某知道此事后,向张泽进请示并提醒他这样做“违反财经纪律、存在风险”。但张泽进考虑到一方面要保持和银行的良好关系,不能驳了陈行长面子,另一方面舍不得放弃说好的“好处费”,仍然一意孤行。在“一把手”的坚持下,任某和吴某也只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吴某让出纳小蒋拿了空白财务转账支票、财务专用章和张泽进的私人章后,只身一人来到陈行长办公室。在请示财务科长任某同意后,吴某和煤矿签了“借款协议”,以“工程款”名义转了帐。就这样,不到半天时间,1000万公款堂而皇之地躺在了阳箐煤矿的账户上,随后不到三天被煤矿划走用于还贷。同年5月底,“小张总”在陈行长办公室收受了煤矿股东陈某、姜某所送的“好处费”现金50万元。

  张泽进事后悔悟说,由于长期不重视党性培养、政治学习,存在党的意识淡薄,“眼中只有小我,没有公司大局”等问题。他把自己混同于“老板”,做起“红顶商人”假公济私,让一场“拆公家东墙补私企西墙”的闹剧上演,埋下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炸药包”。

  多次催款无果,

  为逃审计慌张做假账

  借款后,张泽进心里还是有些不踏实,跟陈行长再次强调了“这是公家的钱,是国有资金,请务必保证这1000万资金的安全。”

  然而,明知是“公家的钱”,却不听财务意见,在未告知七冶金沙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监事,也未向上级七冶建设公司及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外借,就注定了一步错、步步错。

  从调查了解的细节来看,整个借款过程根本上不得台面——所签“借款协议”只盖了煤矿公章,还有一个不大相干的陈行长署名“担保”;除此之外,既没有盖七冶金沙公司公章,也没有张泽进或其他公司领导人员签字,“根本不符合公司借款协议的形式要件”。更荒谬的是,阳箐煤矿早在2014年1月就被其他企业兼并,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七冶金沙公司连把钱借给了谁都是个问题!

  15天还款期限过了,煤矿方面迟迟不见动静。张泽进及财务吴某多次催款无果。“煤矿情况不好,像这个样子煤矿是还不了款的。”吴某到煤矿上看了之后回公司这样汇报。此时,向来“一手遮天”的张泽进还不是很着急,天还没塌下来!而且,煤矿股东陈某、姜某专程到过张泽进办公室“协调”此事,送上两盒山参后,张泽进碍于面子也不好催得太急。

  2014年8月,七冶建设公司因改制,要对七冶金沙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财务科长任某担心借款之事被查出,向张泽进建议联系金沙支行出具一张1200万的假进账单“平账”,以图掩盖事实。情急之下,张泽进表示同意,并叮嘱“注意保密,不要让更多的人知道此事。”

  然而银行经办人拒绝提供假凭证。为应付检查,任某安排财务吴某想办法“搞定”。吴某找到同事徐某“参谋”,将2200万元回购款的银行进账单通过扫描方式、用电脑软件更改为1200万元,并以复印件做账,从而蒙蔽了财务监管和审计检查——这一次,张泽进侥幸逃脱。

  视制度如儿戏,

  “大张总”落马教训应反思

  财务吴某在配合调查时承认,“这1000万元的借款一直没有在七冶金沙公司财务账上有反映。”但窟窿已经捅出来,盖还盖得住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2月1日,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省委专项巡视发现的线索,对张泽进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2016年1月5日,省纪委将张泽进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1月7日对张泽进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6年6月17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张泽进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0月20日,在有关部门帮助下,七冶建设公司将张泽进挪用的1000万元全部追回。2017年12月28日,张泽进因犯挪用公款罪,另有受贿12.5万元的违法情节,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受贿违法所得1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拍手称快之际,也不禁为借款背后的制度失灵、监管缺位深感痛惜和警醒。财务科长任某说,“在企业董事长就是老大,都是董事长一人说了算。明知张泽进决定把1000万元单位款借给与我们七冶毫无关系的人是违规的,但是我也不敢违背和阻止。”当被问到为什么不向公司其他领导或是上级总公司汇报此事时,他坦言,“如果汇报了此事,那么张泽进就借不了这1000万元出去了,那他肯定就会怪罪于我,我以后在单位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老大”个人权威凌驾于公司制度之上,大搞“一言堂”“私人领地”,由此管窥一斑。

  在借款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当财务吴某伸手向出纳小蒋要相关财务凭证去办借款时,按程序本该拒绝的小蒋,却问都没问就拿了出来。公司管理规定之不被遵守,日常办事流程之任性随意,也可见微知著。

  张泽进也在忏悔录中反思道,“自己没有把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地挺在前面,认为纪律和规矩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东西,没有多大用,作为国有企业高管不是带头去实实在在地执行制度规定,而是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策。突破制度限制,造成经营风险。”而从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在2014年七冶金沙公司出借1000万的时候,由于张泽进本人擅自决定、隐瞒不报,上到七冶建设公司,下到金沙公司没有召开过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此事,相关班子成员事先、事中没有一个人知晓此事。时隔一年,七冶建设公司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刘某在省纪委向其函询时才了解情况,个别领导甚至等到网上都出新闻报道了才“后知后觉”。

  上级公司和子公司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疏漏,监督管理的缺失是助长张泽进滥用职权的重要原因。对七冶建设公司来说,七冶金沙公司属于异地设立的子公司,由于远离总部、“遥控办公”,管理相对松散,导致上级公司对其在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任由子公司负责人随意支配、调度、使用企业资金,导致国资流失的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正如七冶公司党委书记王某感慨,对党委成员张泽进违纪违法问题感到很痛心,在组织生活正常化、加强党委理论学习、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需要下力气做好更多工作。

  【忏悔书】

  本人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在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和关心帮助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亦于党纪国法所不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章程;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未能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度内认真履职尽责,违反了公司财务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把公司项目资金借给无业务关系的第三方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一名组织培养多年的国有企业管理者,未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严重干扰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开展。自己的行为让公司蒙受了损失,给组织蒙了羞。我内心表示深深的忏悔。

  反思自己对组织犯下的错误,一是与自己长期以来不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密切有关的。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把党的事业和企业的发展放在首位。在事关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把个人的前途看得比企业的发展更重要,自己管理的项目成功了,就居功自傲,而公司的利益受损了,似乎与自己无关!这些错误思想,使自己在关键时刻迷失了方向,走上了岐途;二是自己没有把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地挺在前面,认为纪律和规矩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东西,没有多大用,作为国有企业高管不是带头去实实在在地执行制度规定,而是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策。突破制度限制,造成经营风险;三是本人的自我修养修为不够,没有做到严以修身,眼中只有小我,没有公司大局,不是去认真拿党章来对照要求自己,而是常常抱怨组织对自己不公;不是以感恩之心,用努力工作来回报组织的培养,以至于放松了对自己的纪律要求与行为约束,最终滑向了违纪违法的境地,教训十分深刻。

  我真诚地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培养,真心地为自己做出党纪国法不容的行为表示真心的悔过,坦然接受组织对我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决心在以后的岁月里认真地改过自新,做一名于社会有用的人。

  (摘自张泽进忏悔书)

  转载纪检监察评论

  


联系我们

百度地图API自定义地图

公司邮箱:ordosth@163.com

公司电话:0477-8583026

公司传真:0477-8583026

邮       编:017010

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通惠街5号通惠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