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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拆迁为何收保证金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发布时间:2022-04-08 

“张主任,钱已经追回来了,改天你一定要去我的新房子里坐坐。”迎着春日暖阳,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某村村民老吴一大早来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跟工作人员张勇拉起了家常。

  去年底,老吴来访,正是张勇负责接待。“我有个事情要反映下,村主任忽悠我们18户拆迁户,收了我们每家2000元的‘按时拆迁保证金’,现在房子都拆掉了也不退还,这事你们管不管?”老吴一边说,一边颤颤巍巍地从口袋里掏出几张皱巴巴的收据,摊在桌上,“这些就是证据。”

  仔细看过材料后,张勇心里大致有了底,耐心解释说:“您反映的‘村干部在进城入镇退宅还耕工作中擅自收取拆迁户押金’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按程序交办查处,您的钱一分都不会少。”

  从老吴提供的线索入手,区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立即进村入户走访,通过与相关人员展开谈话,很快掌握了村委会主任蔡某私自向拆迁户收取保证金的问题线索。

  “这些‘收据’是你经手开具的吗?”调查组工作人员与蔡某谈话时直奔主题。

  “确实是我开的,当时也是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没有抓手怎么推进工作?”蔡某有些慌乱,略带情绪地回答。

  “拆迁是大事,但执行规定不能擅自加码。请你找找,按照哪一条规定可以收取‘按时拆迁保证金’?”调查人员拿出了进城入镇退宅还耕相关政策规定。

  自知理亏的蔡某语调一下子低了不少。调查人员见状一面讲明危害,一面做起了思想工作,“农房改善、进城入镇,本来是造福村民、提升人居环境的一件好事,可你却向村民收取保证金,既伤害村民感情,又触碰纪律高压线,这怎么能行?”

  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和开导,蔡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最终,蔡某因违规收取保证金,增加村民负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3.6万元保证金也悉数退还给村民。

  案件查处后,大丰区纪委监委推动以案促改,全面排查,组织全区开展涉农拆迁“保证金”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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